移动式和履带式起重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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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VO – 燃 料
用于自走式和履带式起重机

利勃海尔 HVO

什么是 HVO?

HVO = 氢化植物油 - 由氢化植物油制成的燃料

原材料:食品工业植物油和脂肪(最好是废弃物,例如用过的食用油、脂肪残留物)。在我们这里:来自废弃物(不含棕榈油)。

与柴油的区别:密度更低,废气排放更少

混合物:纯形式 (100% HVO) 或与柴油以任何比例混合

标准:EN 15940(合成燃料)

符合 EN 15940 的基于氢化植物油的 HVO 燃料可为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做出重要贡献。

自 2021 年 9 月起,埃欣根的所有新型自走式和履带式起重机完全使用纯 HVO 燃料(用于初次加油和试驾或在验收区域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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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势

对于 5 轴自走式起重机,如果考虑包括生产在内的整个起重机使用寿命(即“从摇篮到坟墓”),与柴油燃料相比,持续使用纯 HVO 可减少 74%*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。

*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氧化碳,起重机必须持续使用 HVO 作为纯燃料运行。如果燃料混合物中 HVO 比例较低,CO2 减少量将相应地削弱。

  • 无需改装
  • 与所有发动机组件均有良好的兼容性
  • HVO 可以任何比例与石油柴油混合,用于传统内燃机
  • 因此全球车队中较老的利勃海尔机器也可以通过 HVO 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气候中和
  • 非常好的耐低温性(至少低至 -20°C)
  • 减少车用尿素消耗量(约 -10%)
  • 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(约 -11%)
  • 降低碳烟颗粒排放量,特别是在没有柴油颗粒滤清器的车辆中

发动机批准

我们安装的所有柴油发动机都经过制造商的广泛测试。此外,我们的起重机在现场和我们的测试部门使用纯 HVO (100%) 进行了广泛的测试和试验。

→ 排放等级 4 接口的起重机:未经批准,但我们预计在使用 HVO 时不会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间接损失

→ 我们所有的新型起重机都可使用 HVO

利勃海尔发动机
所有利勃海尔发动机的批准**保留更改
康明斯发动机
QSB6.7 和 B6.7 批准
MTU 发动机
等级 4 和等级 5 批准

HVO 与生物柴油*

*比较仅用于界定 HVO 和生物柴油。生物柴油未被批准用于最新的利勃海尔发动机。
HVO生物柴油
原材料主要是植物和动物油脂(最好是废弃物)主要是菜籽油、植物油、动物脂肪
生产工艺氢化酯化
化学成分化学纯燃料酯基
目标两种燃料均由有机/可再生生物质制成。
目标:替代石油燃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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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挪威的 LTM 1090-4.2 自走式起重机中测试使用 HVO 燃料。

HVO 宣传页

我们的宣传页也提供所有信息的概览,您可以在这里下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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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市场领导者的起重机

利勃海尔自 1969 年就开始从埃欣根向全球起重机市场供货,是目前生产具备越野性能起重机的领先制造商。凭借包括 40 种不同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的最广泛的产品种类,我们凭借最高的技术质量和创新的起重机方案而闻名于世。

我们设立全新产业标准,研发并构建多不胜数的全新理念,比如具备越野性能的起重机就是我们产品种类中的最新补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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